既往症指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二是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三是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四是未明确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下7类疾病属于约定的既往症: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肝硬化;
(4)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
(5)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呼吸衰竭
(7)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