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大病保险的相关*策、报销标准及申请手续,7月27日,大连市医保局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理赔申请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采取向承办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年大连市城乡居民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6家公司)共同承办。项目承保信息(一)责任期间:年1月1日零时起到年12月31日24时止。(二)保障人群:年度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责任期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参保人如不再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同时也不再享有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责任和待遇水平
(一)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策规定的门诊治疗或异地就医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为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其中,被保险人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计入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4种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6种儿童实体肿瘤疾病)的患儿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保险有效期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以后各次不再扣减起付线。
(三)分段标准及支付比例1、普通参保人员的分段标准(个人负担)及补偿比例为:0——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偿6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偿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偿70%。2、特殊群体的支付比例10种儿童血液病、实体肿瘤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理赔部分的支付比例均为70%。3、高值药品支付比例在门诊享受高值药品待遇的城乡居民,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购药费用,由大病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继续支付,高值药品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4、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苯丙酮尿症患儿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大病保险按70%进行支付。(四)赔偿额度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偿不设封顶线。理赔及服务流程(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提供医保卡,医院记录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在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保结算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大病保险住院费用。对出院时未即时结算的保险对象,需到当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根据报销凭证或分割单上载明的出院日期计算,参保人请求赔偿时效期为2年,超过请求赔偿时效的,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苯丙酮尿症报销所需资料1、处方原件;2、购买特食的税务发票(或医疗收费票据),发票或票据上必须载有购买特食明细,如无明细需额外提供加盖财务印章的费用明细,明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费用项目名称、单价、金额等信息;3、患儿医保卡原件(开通银行账户功能);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服务方式服务